屬性:問曰∶凡合和湯藥,治諸草石蟲獸,用水升數(shù)消殺之法則云何?答曰∶凡草有根、莖、枝、葉、皮、骨、花、實(shí),諸蟲有毛、翅、皮、甲、頭、足、尾、骨之屬,有須燒煉炮炙,生熟有定,一如后法。順方者福,逆之者殃;蝽毱とト,或去皮須肉,或須根莖,或須花實(shí)。根據(jù)方煉治,極令凈潔,然后升合稱兩,勿令參差,藥有相生相殺,氣力有強(qiáng)有弱,君臣相理,佐使相持,若不廣通諸經(jīng),則不知有好有惡;蜥t(yī)自以意加減,不根據(jù)方分,使諸草石強(qiáng)弱相欺,入人腹中不能治病,更加斗爭,草石相反,使人迷亂,力甚刀劍。若調(diào)和得所,雖未能治病,猶得安利五臟,于病無所增劇。例曰∶諸經(jīng)方用藥,所有熬煉節(jié)度,皆腳注之。
今方則不然,于此篇具條之,更不煩方下別注也。
凡藥治擇熬炮訖,然后稱之以充用,不得生稱。
凡用石藥及玉,皆碎如米粒,綿裹納湯酒中。
凡鐘乳等諸石,以玉槌水研,三日三夜,漂煉務(wù)令極細(xì)。
凡銀屑,以水銀和成泥。
凡、石、赤泥團(tuán)之,入火半日,乃熟可用,仍不得過之。不煉,生入藥,使人破心肝。
凡樸硝、礬石,燒令汁盡,乃入丸散。芒硝、樸硝,皆絞湯訖,納汁中,更上火兩三沸,烊盡凡湯中用丹砂、雄黃者,熟末如粉,臨服納湯中,攪令調(diào)和服之。
凡湯中用完物,皆擘破,干棗、梔子之類是也。用細(xì)核物,亦打碎,山茱萸、五味子、蕤核、決明子之類是也。細(xì)花子物,正爾完用之,旋復(fù)花、菊花、地膚子、葵子之類是也。
米麥豆輩,亦完用之。
凡橘皮、吳茱萸、菽等,入湯不、咀。
凡諸果實(shí)仁,皆去尖及雙仁者,湯揉撻去皮,仍切之。用梔子者去皮,用蒲黃者湯成下。
凡麥門冬、生姜入湯,皆切。三搗三絞,取汁,湯成去滓下之,煮五六沸,根據(jù)如升數(shù),不可共藥煮之。一法薄切用。
凡麥門冬,皆微潤,抽去心。
凡麻黃,去節(jié),先別煮兩三沸,掠去沫,更益水如本數(shù),乃納余藥,不爾令人煩。寸斬之,小草、瞿麥五分?jǐn)刂?xì)辛、白前三分?jǐn)刂,膏中?xì)銼也。
凡牛膝、石斛等,入湯酒拍碎用之。石斛入丸散者,先以砧槌極打令碎,乃入臼,不爾搗不熟,入酒亦然。
凡桂、濃樸、杜仲、秦皮、木蘭輩,皆削去上虛軟甲錯(cuò),取里有味者稱之。茯苓、豬苓削去黑皮,牡丹、巴戟天、遠(yuǎn)志、野葛等皆捶破去心,紫菀洗去土,曝干乃稱之。薤白、蔥白,除青令盡。莽草、石南、茵芋、澤蘭剔取葉及嫩莖,去大枝。鬼臼、黃連皆除根毛。石葦拭去毛。辛夷去毛及心。蜀椒去閉口者及目。用大棗、烏梅皆去核。用鬼凡茯苓、芍藥,補(bǔ)藥須白者,瀉藥須赤者。
凡菟絲子,暖湯淘汰去沙土,干漉,暖酒漬,經(jīng)一宿,漉出,曝微白搗之。不盡者更以酒漬,經(jīng)三五日乃出,更曬,微干搗之,須臾悉盡,極易碎。
凡用甘草、濃樸、枳實(shí)、石南、茵芋、藜蘆、皂莢之類皆炙之。而枳實(shí)去穣,藜蘆去頭,皂莢去皮子。
凡用椒實(shí),微熬令汗出,則有勢力。
凡湯丸散,用天雄、附子、烏頭、烏喙、側(cè)子,皆、灰炮,令微拆,削去黑皮乃稱之。
惟姜附湯及膏酒中生用,亦削去皮乃稱之,直理破作七八片。
凡半夏,熱湯洗去上滑,一云十洗四破,乃稱之,以入湯。若膏酒丸散皆、灰炮之。
凡巴豆去皮心膜,熬令紫色。桃仁、杏仁、葶藶、胡麻,諸有脂膏藥,皆熬黃黑,別搗,令如膏,指、視泯泯爾,乃以向成散,稍稍下臼中,合研搗,令消散,乃復(fù)都以輕絹、之,須盡,又納臼中,根據(jù)法搗數(shù)百杵也。湯膏中雖有生用者,并搗破。
凡用麥、曲末、大豆黃卷、澤蘭、蕪荑皆微炒。干漆炒,令煙斷。用烏梅入丸散者熬之。用熟艾者先炒細(xì)擘,合諸藥搗,令細(xì)散,不可篩者,納散中和之。
凡用諸毛羽齒牙蹄甲龜鱉鯪鯉等甲皮肉骨角筋鹿茸等皆炙之,蛇蛻皮微炙。
凡用斑蝥等諸蟲,皆去足翅,微熬,用桑螵蛸中破炙之,牡蠣熬,令黃色,僵蠶、蜂房微炒之。
凡湯中用麝香、犀角、鹿角、羚羊角、牛黃、須末如粉,臨服納湯中攪,令調(diào)和服之。
凡丸散用膠,先炙,使通體沸起燥,乃可搗,有不沸處更炙之。斷下湯直爾用之,勿炙。諸湯中用阿膠,皆絞湯畢,納汁中更上火兩三沸,令烊。
凡用蜜,先火煎,掠去沫,令色微黃,則丸經(jīng)久不壞,掠之多少,隨蜜精粗,遂至大稠,于丸彌佳。
凡丸中用蠟,烊投少蜜中,攪調(diào)以和藥。
凡湯中用飴糖。皆湯成下,諸湯用酒者,皆臨熟下之。
凡藥有宜丸者、宜散者、宜湯者、宜酒漬者、宜膏煎者,亦有一物兼宜者,亦有不入湯酒者,并隨藥性,不得違之。其不宜湯酒者列之如下∶朱砂(熟入湯)雌黃、云母、陽起石(入酒)礬石(入酒)硫黃(入酒)鐘乳(入酒)孔公孽(入酒)石(入酒)銀屑、白堊、銅鏡鼻、胡粉、鉛丹、鹵咸(入酒)鍛石(入酒)藜灰上石類一十七種。
野葛、野狼毒、毒公、鬼臼、莽草、蒴、(入酒)巴豆、躑躅(入酒)皂莢(入酒)菌葳(入酒)薇銜(入酒)白芨、牡蒙、飛廉、蛇銜、占斯、辛夷、石南(入酒)楝實(shí)、虎杖(入酒單漬)虎掌、蓄根、羊桃(入酒)麻勃、苦瓠、瓜蒂、陟厘、野狼跋子(入酒)云實(shí)、槐子(入酒)地膚子、蛇床子(入酒)青葙子、茺蔚子、王不留行、菥、子、菟絲子(入酒)上草木之類四十八種。
蜂子、蜜蠟、白馬莖、狗陰、雀卵、雞子、雄鵲、伏翼、鼠婦、樗雞、螢火、KT僵蠶、蜈蚣、蜥蜴、斑蝥、芫青、亭長、蛇膽、虻蟲、蜚蠊、螻蛄、馬刀、赭魁、蝦蟆皮生鼠、生龜(入酒)蝸牛、諸鳥獸(入酒)蟲魚膏、骨髓、膽血、屎溺上蟲獸之類二十九種古秤唯有銖兩而無分名,今則以十黍?yàn)橐汇,六銖為一分,四分為一兩,十六兩為一斤。此則神農(nóng)之秤也。吳人以二兩為一兩,隋人以三兩為一兩,今根據(jù)四分為一兩稱為定。方家凡云等分者,皆是丸散,隨病輕重,所須多少,無定銖兩,三種五種,皆悉分兩同等耳。
凡丸散云若干分兩者,是品諸藥宜多宜少之分兩,非必止于若干之分兩也。假令日服三方寸匕,須瘥止,是三五兩藥耳。凡散藥有云刀圭者,十分方寸匕之一,準(zhǔn)如桐子大也。方寸匕者,作匕正方一寸,抄散取不落為度。錢匕者,以大錢上全抄之。若云半錢匕者,則是一錢抄取一邊爾,并用五銖錢也。錢五匕者,今五銖錢邊五字者以抄之,亦令不落為度。一撮者,四刀圭也,十撮為一勺,兩勺為一合。以藥升分之者,謂藥有虛實(shí)輕重不得用斤兩,則以升平之。藥升方作上徑一寸,下徑六分,深八分,納散藥,勿按抑之,正爾微動(dòng)令平調(diào)耳。今人分藥不復(fù)用此。
凡丸藥,有云如細(xì)麻大者,即胡麻也。不必扁扁,但令較略大小相稱爾。如黍粟者亦然。
以十六黍?yàn)橐淮蠖挂。如麻子者,即今大麻子,?zhǔn)三細(xì)麻也。如胡豆者,今青斑豆也,以二大麻子準(zhǔn)之。如小豆者,今赤小豆也,粒有大小,以三大麻子準(zhǔn)之。如大豆者,以二小豆準(zhǔn)之。如梧桐子者,以二大豆準(zhǔn)之。一方寸匕散,以蜜和得如梧桐子十丸為定。如彈丸及雞子黃者,以十梧桐子準(zhǔn)之。
凡方云巴豆若干枚者,粒有大小,當(dāng)先去心皮乃稱之,以一分準(zhǔn)十六枚。附子、烏頭若干枚者,去皮畢,以半兩準(zhǔn)一枚。枳實(shí)若干枚者,去穣畢,以一分準(zhǔn)二枚。橘皮一分準(zhǔn)三枚。
棗有大小,以三枚準(zhǔn)一兩。云干姜一累者,以半兩為正(《本草》云一兩為正)。凡方云一升者,洗畢,稱五兩為正。椒一升,三兩為正。吳茱萸一升,五兩為正。菟絲子一升,九兩為正。子一升,四兩為正。蛇床子一升,三兩半為正。地膚子一升,四兩為正。此其不同也。云某子一升者,其子各有虛實(shí)輕重不可通以稱準(zhǔn),皆取平升為正。
凡方云桂一尺者,削去皮畢,重半兩為正。甘草一尺者,重二兩為正。云某草一束者,重三兩為正。一把者,重二兩為正。
凡云蜜一斤者,有七合。豬膏一斤者,一升二合。
凡湯酒膏藥,舊方皆云、咀者,謂稱畢,搗之如大豆。又使吹去細(xì)末,此于事殊不允當(dāng)。藥有易碎難碎,多末少末,稱兩則不復(fù)均平,今皆細(xì)切之較略,令如、咀者,乃得無末而片粒調(diào)和也。凡云末之者謂搗篩如法也。
凡丸散,先細(xì)切曝燥乃搗之,有各搗者,有合搗者,并隨方所言。其潤濕藥如天門冬、干地黃輩,皆先切曝干,獨(dú)搗,令偏碎,更出細(xì)擘,曝干。若值陰雨,可微火烘之,既燥小停冷乃搗之。
凡濕藥,燥皆大耗,當(dāng)先增分兩,須得屑乃稱之為正。其湯酒中不須如凡篩丸藥,用重密絹,令細(xì),于蜜丸即易熟。若篩散草藥,用輕疏絹,于酒中服即不泥。其石藥亦用細(xì)絹篩,令如丸藥者。
凡篩丸散藥畢,皆更合于臼中,以杵搗之?dāng)?shù)百過,視其色理和同為佳。
凡煮湯,當(dāng)取井華水,極令凈潔,升斗分量勿使多少,煮之調(diào)和,候火用心,一如煉法。
凡煮湯,用微火,令小沸,其水?dāng)?shù)根據(jù)方多少,大略二十兩藥用水一斗,煮取四升,以此為率。皆絞去滓而后酌量也。然則利湯欲生,少水而多取汁者,為病須快利,是以少水而多取汁。補(bǔ)湯欲熟,多水而少取汁者,為病須補(bǔ)益,是以多水而少取汁,好詳視之,不得令水多少。湯熟,用新布,兩人以尺木絞之,澄去、濁。分再服、三服者,第二、第三服以紙覆,令密,勿令泄氣。欲服,以銅器于熱湯上暖之,勿令器中有水氣。
凡漬藥酒,皆須切細(xì),生絹袋盛之,乃入酒密封。隨寒暑日數(shù),視其濃烈,便可漉出,不必待至酒盡也。滓可曝燥,微搗,更漬飲之,亦可散服。
凡建中、腎瀝諸補(bǔ)湯滓,合兩劑加水煮竭,飲之亦敵一劑新藥。貧人當(dāng)根據(jù)此用。皆應(yīng)先曝令燥也。
凡合膏,先以苦酒漬,令淹浹,不用多汁,密覆勿泄。云、時(shí)者,周時(shí)也。從今旦至明旦,亦有止一宿。煮膏當(dāng)三上三下,以泄其藥勢,令藥味得出,上之使匝匝沸,乃下之,取沸靜,良久乃止。寧欲小生,其中有薤白者,以兩頭微焦黃為候,有白芷、附子者,亦令小黃色為度。豬肪皆勿令經(jīng)水,臘月者彌佳。絞膏亦以新布絞之。若是可服之膏,膏滓亦堪酒煮飲之。可摩之膏,膏滓則宜以敷病上,此蓋欲兼盡其藥力故也。
凡膏中有雄黃、朱砂輩,皆別搗細(xì)研如面,須絞膏畢乃投中,以物疾攪至于凝強(qiáng),勿使沉聚在下不調(diào)也。有水銀者,于凝膏中研,令消散,胡粉亦爾。
凡搗藥法,燒香灑掃凈潔,不得雜語喧呼,當(dāng)使童子搗之,務(wù)令細(xì)熟,杵數(shù)可至千萬,杵過多為佳。
凡合腎氣薯蕷及諸大補(bǔ)五石大麝香丸、金牙散、大酒煎膏等,合時(shí)煎時(shí),并勿令婦人、小兒、產(chǎn)母、喪孝、痼疾,六根不具足人及雞犬六畜等見之,大忌,切宜慎之。其續(xù)命湯、麻黃等諸小湯不在禁忌之限。比來田野下里家因市得藥,隨便市上雇人搗合,非止諸不如法。
至于石斛、菟絲子等難搗之藥,費(fèi)人功力,賃作搗者隱主悉盜棄之。又為塵埃穢氣入藥中,羅篩粗惡隨風(fēng)飄揚(yáng),眾口嘗之,眾鼻嗅之,藥之精氣,一切都盡,與朽木不殊。又復(fù)服餌,不能盡如法,服盡之后,反加虛損,遂謗醫(yī)者,處方不效,夫如此者,非醫(yī)之咎,自緣發(fā)意甚誤,宜熟思之。
●返回《備急千金要方》目錄